旅游的法律小常识

时间:2020-09-10 19:14:07 旅游常识 我要投稿

旅游必备的法律小常识

  旅游需要知道哪里法律知识?下面yjbys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旅游必备的法律小常识

  1、被导游强迫购物后,旅游者向谁要求赔偿?

  被导游强迫购物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签完旅游合同后可以让别人代去吗?

  签完旅游合同后,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去的,只要该旅游合同没有约定不能转让,或者合同的性质不宜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在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让别人代去。

  相关法律可参考: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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